2.小组赛采用三局两胜11分制,淘汰赛阶段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决赛采用七局四胜11分制。参赛选手第一轮必须参加比赛,不能弃权。积分方法: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如未按赛程时间参赛,视为弃权,弃权或未完成比赛记为0分。(例如弃权:每局比分记0:11,每场比赛记0:2,积分记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