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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管理处例会制度
2014年10月24日 10:11:48 张钊  后勤管理处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工作的时效性、沟通力,及时通报情况,掌握后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决策,从而提高后勤工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一、例会形式与组织

后勤管理处的例会形式主要是处内会议,会议分为处长工作例会及科长、中心主任工作例会。工作例会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后勤管理处处长、科长、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及会议专题相关人员参加。处长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晚17:00-19:00召开;科长、中心主任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具体时间为每月1-3日及16-18日期间召开。

二、会议范围及内容

(一)处长工作例会

1、各位处长分别通报本部门本周工作计划,预计在工作中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问题的方案。

2、总结、检查前一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3、协调沟通处理与学校其它部门相关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科长、中心主任工作例会

1、至少一位处领导参加并向大家传达后勤管理处党政文件和重要的工作部署;通报处内的重要情况;进行思想交流、工作交流、民主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消除隔阂;对后勤两周内的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布置。

2、各部门负责人向处长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预计在工作中会存在的问题,在会上讨论并确定解决方案。

3、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及时讨论,如不能解决,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之前需充分准备,写出简要报告,所提意见要明确具体,依据充分,背景清楚,并提供可选择的若干方案。

2、各级工作例会原则上按照规定时间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安排由综合管理科提前一天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

3、会议上如涉及重要具体问题,则由综合管理科根据工作情况,经请示处长同意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1、各级工作例会上做出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互相推诿,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2、工作例会由综合管理科做好记录;根据具体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综合管理科要充分发挥跟踪督办职能,并于下次会议期间向处领导领导反馈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改变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

五、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会。

2、处长工作例会如有有人缺席则改日召开;科长、中心主任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并对会议有关议题提出个人意见,并执行会议做出的决定。

3、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组织观念,不随意扩散会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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