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常性排放处置的实验室固废收集转运,加强程序管理,建立可追溯机制,严格杜绝不同类固废混放、生活垃圾等混入,避免固废撒漏散落、人为翻捡、水浸污染等情况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施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损伤性固废、感染性固废,依照本办法收集转运。
其他化学性、药物性固废以及病理性固废中的实验动物组织、尸体,按照向领取单位交付转运的原渠道实施;病理性固废中的人体组织等废弃物仍交学校解剖教研室转运处置,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二、收集要求:
1.规范分类收集
损伤性固废必须放置于统一配备的具有明显警示标识收集容器(利器盒)中交付收集。
感染性固废必须盛装于统一配备的具有警示标识专用黄色包装袋中交付收集,其中各种固体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及污染物必须在实验室就地高温高压蒸汽灭活消毒后方可交付收集。
2.容器包装完整
各实验室交付固废容器或包装袋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固废撒漏、穿透的隐患,并用胶带封口。
3.严禁掺入杂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各实验室交付的固废中,严禁夹杂适用范围之外的生活垃圾、危险物品等,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固废按现行其他渠道规范处置,严禁掺入本办法规定固废。
4.规范如实标识
各实验室交付收集的容器及包装袋必须用记号笔(油性)或背胶粘贴标签,明确如实标注实验室名称、交付时间,并经各实验室指定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专(兼)职负责人员验证签名,以保证发现不符规定情形时追溯追查。
5.按时定点收集
统一收集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周一、三、五下午14~15时;节假日期间,每周五下午14~15时。
统一收集地点:各实验室按规定时间将相应固废送达基础医学院地下车库实验室固废收集转运点的房间内。
三、保障措施:
1.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行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管理,依法依规收集交付,并及时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负责人名单报备后勤管理处校园物业管理科。
2.学校收集转运点实行交付抽检程序,由后勤管理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交付抽查。
3.凡不按规定交付收集固废,不予处置。相关实验室须取回进行重新分类、捡出杂物、完善标识、密封包装等整改处置,合格后方可交付转运。
工作联络:
校园物业管理科 8611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