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校园环境美观整洁,助推美丽校园建设,本着服务师生的工作原则,按照责任清晰、标准明确、管理规范、质效兼优的目标,加强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提高校园物业服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物业服务规范》和《大连医科大学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楼宇物业管理
第二条作业时间
保洁时间为7:30-16:30,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可自行调整时间,但须保证职工上班前首遍保洁工作要完毕。在保洁过程中不得影响职工的正常办公,教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在学生课间进行。
楼宇门卫管理员要求24小时在岗,交接时间为早8:00。
第三条楼宇门卫管理员条件
楼宇门卫管理员身体健康、相貌良好、素质较高,并树立服务意识,有较强的责任心,能诚实可靠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工作职责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楼宇门卫
1.楼宇门卫管理员的工作岗位为每栋楼的主大门、大厅。
2.楼宇门卫管理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3.楼宇门卫管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楼内情况,了解楼内各教室、教研室、办公室等名称和位置、人员的一般情况;掌握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位置、消防设施的使用,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勤检、勤查、勤问、勤巡视。
4.楼宇门卫管理员要做好外来人员来访接待、咨询,要做好外来人员核实工作,准确登记进出时间等,随时掌握进出楼人员情况。凡是从楼内向外携带仪器设备及各类可疑物品,要认真询问,做好登记,并要求携带人出示所在教研室及有关领导签条,否则一律不让出门。经查实,因楼宇门卫管理员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物业服务单位要做出相应的赔偿。
5.认真保管好各种钥匙,并将其有序摆放在醒目位置,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楼内发生火险时要及时报警并迅速打开消防通道,做好疏散工作。
6.严禁推销产品等各类人员到楼内进行买卖活动。
7.要求楼宇门卫管理员严格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空岗、睡岗、串岗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按照要求做好电梯的开启和关闭工作。
9.严格交接班制度,要求当天发生的事情及工作内容做好详细地记录并认真填写交班日记,交班前要做好公共场所门、窗、水、电、煤气等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损失,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10.晚10:00时关闭大门,夜班楼宇门卫管理员开始对大楼全面巡视,早6:00-8:00时段为全面巡视时间,每天在规定时间内至少巡视两遍,每次巡视结束均要形成记录,存档备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11.定时关闭开启公共部位的照明灯,杜绝公共部位的长流水现象。
12.在履行门卫职责的同时,应为教师、学生及外来办公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13.保障楼宇公共区域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栓门前无杂物阻碍。
(二)楼宇内清洁标准
作业内容 |
作业次数 |
清洁标准 |
备注 |
地面清扫湿托 |
3次/日 |
无杂物垃圾、无明显污物 |
随脏随清 |
门及门面玻璃 |
2次/日 |
大门内、外玻璃及公共场所玻璃窗明几净 |
同上 |
步梯、扶手、消防通道 |
3次/日 |
无杂物垃圾、无明显污物、无脚印、无粘贴物、平面立面自然光亮、扶手无浮尘 |
同上 |
指示牌 |
3次/日 |
无手印、无浮尘、自然光亮 |
同上 |
卫生间 |
3次/日 |
无杂物垃圾、无明显污物、无脚印、无积水,大小便器干净、无污渍,洗手盆保持干净,室内无异味,墙面干净无浮尘 |
纸篓随满随倒 地面随脏随清 |
垃圾清运 |
3次/日 |
定时清运、无散漏 |
|
窗台、墙裙 |
2次/日 |
无浮尘、无杂物、 |
随脏随清 |
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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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死角、无明显污秽粘粘物 |
同上 |
暖气 |
2次/周 |
无浮尘、整洁干净 |
同上 |
垃圾箱 |
2—3次/周 |
箱体外观洁净、无污粘物 |
同上 |
电梯轿厢 |
2—3次/日 |
光亮、无手印、无污染物 |
同上 |
第三章 室外物业管理
第五条室外保洁工作职责及质量标准
(一)校园地面、路面以及责任区域范畴的场地内每日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明显尘沙,井盖无堵塞,绿地上无明显白色垃圾,校园渠道、海滩无明显垃圾杂物。每日至少清扫两次,做好巡回保洁工作,随脏随时清理,视野范围内应做到无白色垃圾,如出现白色垃圾,留存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天(不含高空作业)。
(二)校园户外设施及户外装饰物每日保持清洁,无浮尘;非楼宇建筑设施外立面上、宣传栏上、路灯杆上、路牌上、树干上等处的乱张贴和野广告及时清理,留存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天。(不含高空作业)
(三)校园垃圾站房每日清理一次,保持场内清洁卫生;包括学生公寓区域等户外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日产日清、随满随清、入箱入斗;垃圾桶、箱体保持每日清洁,移动式垃圾桶每月彻底清洗一次;上述垃圾存放场所、箱桶打药消杀每月一次。
(四)垃圾每日早8:30分前清运出校园,杜绝清运过程二次污染。
第四章 校园物业服务队伍建设及其他
第六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应完善组织架构,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人员配置标准配齐管理服务人员。进场服务时向学校提供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服务规范、人员花名册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对楼宇门卫管理员和保洁员进行定期礼仪礼貌、消防知识、防火防盗、法律法规、应急事件处理等培训。
第八条校园物业员工必须衣帽整洁,统一着装,文明礼貌,尽可能地同学校氛围融为一体。
第九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用工。
第十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对在工作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事件及纠纷,承担完全责任,学校无需承担任何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承担所辖区域楼宇前后左右及主干道路的除雪任务,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学校按照合同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当中。
第十二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需派有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负责人常驻现场,协调、指挥、检查保洁和楼宇管理工作,须经常向学校专管人员沟通汇报其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在各级各类卫生检查中,由校园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必须达到相应检查的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聘用的校园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将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第三者。
第十五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须将垃圾清运或委托他人清运到校外合法合规的位置,费用已含在学校按合同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
第十六条因校园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原因,对楼内丢失的物品,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相关校园物业服务单位需在指定区域洗手间手盆旁配置清洗液,费用含在学校按合同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当中。
第十八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灾害性气候防灾减灾及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应爱护并看管学校配置的校园卫生保洁工作相关设备设施,杜绝遗失和暴力操作损坏。
第二十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及相关员工须遵守国家法纪,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监管部门的管理。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因其工作失误给学校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全部承担。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二十一条学校后勤管理处校园物业管理科每月由专人依据《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并填写《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量化考核评分表》。
第二十二条校园物业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学校通告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学校监督。根据《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校园物业服务管理自查表》,结果记录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每月付校园物业服务费前,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填报《大连医科大学(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付款。检查结果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的,100%发放当月应付款;低于80分的,每低1分扣当月应付款的1%;低于60分,予以解除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