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升校园绿化水平,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促进美丽校园建设,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及《大连医科大学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绿化管理,包括绿化工程、绿化养护。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承担校园绿化管理职责。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四条校园绿化应坚持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校园现有地形地貌,将校园美化绿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第五条根据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校园绿化工程。
第三章立项
第六条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绿化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采购等工作。校园绿化工程,应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小型项目也可委托专业人员设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绿化工程管理
第七条校园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等的栽植、移植工程应达到学校要求,须符合以下规定:
1.品种、规格、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
2.外省市及国外的苗木须有检疫证明;
3.树木栽植、移植后及时做围堰、支撑、浇水,非种植季节栽植、移植必须带土球栽植,必须采取疏枝、强剪、摘叶、断根、容器假植等措施,提高成活率;
4.胸径20cm以上乔木及株高6m以上的针叶常绿树属于大树,移植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制订移植技术方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确保大树移植成活。
5.草坪栽植必须注意做好种子的处理、土壤处理、喷水等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达到总体质量要求标准。
6.花卉栽植,必须首先进行定点放线,确定各种花卉栽植的位置,才能达到栽植后层次分明,保证花卉的栽植景观效果。
第八条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项目施工合同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做好监管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校园已有设备设施和绿化景观。造成损毁的,予以恢复或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经校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绿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验收、不得进行审计结算、不得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再验收,并做好过程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章绿化养护
第十三条高度重视校园绿化养护,绿化养护单位须严格执行《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大连医科大学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细则》要求,确保养护质量,提升养护标准。
第十四条校园绿化养护应由专业公司承担,配备的绿化养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责任心,同时配备齐全的绿化养护工器具。
第十五条加强绿化养护技术指导,切实做好草坪整理、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浇水追肥、秋冬季树木涂白、包裹防冻等重点环节的工作。
第十六条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提前做好防台防汛、防寒防冻准备工作。寒冷天气,应对易受低温侵害的植物采取搭设风障、主干涂白、裹纸或无纺布加绕草绳、根基部培设土堆等防寒措施。暴风雨、暴雪等来临前,应对浅根性、枝叶过密等抗风能力弱的树木进行加固或修剪,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对易积水的绿地及时采取防涝措施。大雪大风后应及时检查苗木的损伤情况,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大雨后及时排水,避免长时间积水。
第十七条大雪过后,须及时将常绿针叶树树冠上的积雪振落。使用融雪剂应在主要路段和重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挡盐板,融雪剂及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严禁放入绿地,保护植物免受融雪剂的损害。
第十八条根据绿化景观建设需要和苗木生长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校园绿化苗木移栽、补栽等,以确保绿化景观效果。经学校确认的移栽绿植,发生人工费由养护单位承担,机械费、材料费等由学校支付,因养护不到位需补栽绿植的应由养护单位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九条已完成的绿化工程,因施工损毁、占用,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或承担所有费用。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绿化景观标准。
第二十条对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超过养护标准等级规定成活率的苗木,应扣除与苗木同价值养护费,或由绿化养护单位补栽同规格苗木,并明确养护期。
第二十一条养护费的支付,应坚持先验收后支付,达不到养护标准的,按《大连医科大学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细则》规定,从每年度最后一次支付15%绿化养护费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随意清理、过度修剪树木。确需砍伐、清理的,报学校批准同意。
第二十三条为保护校园绿化景观,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爬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挖野菜。
3.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4.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5.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和杂物。
6.挖沙、取土、采石、取水。
7.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发现以上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二十四条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化用水计划,根据校园植被的特点和生长需求,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用水量,高效地使用水资源。提倡使用中水,收集、利用雨水资源,避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实现绿化用水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结合季节变化和气候情况,动态调整用水计划,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第六章监管责任
第二十五条绿化工程、养护项目确定后,后勤管理处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第二十六条后勤管理处依据《大连医科大学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细则》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校园绿化养护服务管理检查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七条按合同规定执行。经审计部门审核绿化工程费用与合同金额不符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按审定金额支付。
第二十八条绿化单位不按合同规定执行或拒不执行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予以解除合同。
第七章施工、养护单位责任
第二十九条绿化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做好施工、养护、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养护质量,定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校园绿化养护服务管理检查表》并记录存档备案。
第三十条及时向学校上报绿化工程、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档案,不弄虚作假。
第三十一条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养护)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到岗到位,同时机械、设备、材料也应按要求组织到位。
第三十二条绿化工程、养护单位应坚持诚信施工、诚信养护,不符合标准的苗木不得进场,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组织工程施工和养护。坚持安全文明施工、养护,做好施工、养护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条绿地及绿地内水面景观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干枯枝叶。应及时收集和清运垃圾杂物,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并保持绿地附属设施清洁。景观小品应完整、稳固、安全,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四周及石缝不应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避免景观小品字迹模糊不清,影响景观效果。
第三十四条未经学校批准,绿化工程、养护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十五条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绿化及劳动实践教育等活动,切实增加师生的绿化知识和增强绿化意识。
第八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绿化工作计划、要求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根据绿化现场变化、调整登记归档,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档案。
第三十七条技术档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绿地建设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经挖除后的枯死树木记录资料,植物的补植等情况;绿地设计施工图、竣工图。
2.绿地养护过程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养护工程的移交、苗木的移植、工程改造等。
3.日常养护措施日志,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处理结果等资料。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根据学校要求,摆设鲜花美化环境。
第三十九条绿化养护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做好鲜花的种植、移盆、摆放、管理、回收、清理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